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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调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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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调查报告6篇

合作调查报告篇1

有句俗话说的好,农民头上三把刀医疗、教育、打官司。但在这三项当中笔者觉得医疗是悬在农民头上的最无法回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常讲天灾人祸,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祸中最重要的一样。纵观我们当今的农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穷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着见阎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为治不起病而离开了他还不应该离开的世界啊!看病有报销是农民朋友期盼多年的愿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后,能及时得到较大数额报销,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针对农村这一状况,我们知道现在有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也正是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意义,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周的时间到我们村、镇和县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查探讨。

我国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以户为单位参保,自下而上汇总。如果居民在村里,那么由村委会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如果居民在镇里,则由社区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户为单位缴纳一定费用,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民在全县范围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要住院时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报销办法各县稍有区别,以我的家乡苍山县为例:在村卫生室就诊的报销药费的25%,在镇卫生院就诊的,医药费在3000元以下的报销医疗费的30%,3000元以上及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另有规定;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万元(报销所得)。

对参保对象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的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床体位费等,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委托市人寿保险公司履行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病在市区住院的,可以自由选择市区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诊治。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应凭农保证和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该院的农保专员处登记。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与该院农保专管员联系,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领取补偿款。

当然,如果参保人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灵活就医,但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保人如果因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凭参保人的相关证明、农保证、急诊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到农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时光飞逝,3年弹指一挥间,我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已经有将近3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较好的成效。关于这一方面的调查是最让我感动的时刻。我有幸目睹了几位大爷、大妈、大婶拿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款后的喜悦劲,那不是用热泪盈眶所能描述的,他们是以出声哭泣的方式来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会的公平机制。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实行参保户(农民)出小头,国家地方财政出大头的方式筹集经费的,所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这就是在缩小城乡的贫富收入差距,是对我国公平机制的一种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让他们知道国家政府可以帮他们出一点医疗费用,让他们能彻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疗后,报销款的发放又相当于党和政府给康复者的一份慰问金(剂),让农民群众感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好和对他们真挚的关爱!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成员(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社会政策,通过一种在参保人之间分摊一部分资源费用或者说是通过参保人对患病者的间接支援关系,体现了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这一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让我国农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当然在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注意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我的调查发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资金,每年所筹集的资金差不多只能支付当年的医保开支,甚至还会出现不够,因而相应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此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地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药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多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涉及到村、乡、政府、医院、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而且农民在报销过程中要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万一少了一样,农民就得从城里赶回家拿,这样往返几回又得花不少的钱,而且手续流程又是很繁杂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许多农民去医院办手续时都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好,也就是城里乡里几趟跑,到了医院还不知找哪好!

在全国大兴打工经济的繁荣时期,身强力壮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参保地就诊,在县外就诊的不予报销。这对于当地的合作医疗来说,外出打工的这部分对象势必流失,参保的将是些老弱病残的老人和妇女,而其发病的机会又多,报销的频率数额都比较大,这无疑对本就苍白无力的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其运行更加艰难。

我对村里的部分民工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也相应的对他们做了这方面的知识宣传。在我调查的几个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但都不是很了解。当问及他们对这一政策的满意程度时,大部分人态度都不是很明确,但有个民工的话表达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有总比没有好。这说明大部分人还是认同这一政策的。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采自网上的建议:

明确政府在改革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如雨后春笋,农村富裕劳动力由农村一线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涌向城镇,城镇人口持续上升,如果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冲击到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影响其平稳运行。因此,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实行卫生投入向农村倾斜,保证各级财政都有足够的卫生资金投入到农村,要将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险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筹措机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有条件的地方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国家部分的补助标准,直至对个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对于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本地的合作医疗制度予扶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此壮大合作医疗的腰干,逐步增强其实力,扩大受惠覆盖面。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五保户参保的个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门解决,对农村贫困户、特困户的个人部分,可由地方财政负担,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选择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模式。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必与行政机构相对应,可以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行政村合并、乡镇合并,撤并部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重新调整布局。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卫生扶贫和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要努力寻找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的最佳结合点,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力实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行动,确保其健康生存权。

健全规范的合作医疗运行网络机构。农村合作医疗能够报销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还得农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医疗部门吞噬:或是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是开人情处方,达车开药;或是药价卖得高,出售假药;或是多出检查程序,抬高检查费用;或是让流医黑店钻了空子,抢吃合作医疗,等等。有鉴于以往合作医疗的教训,现有的合作医疗要突破原有的合作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保障医疗经费,保障农民群众药费的报销。县、乡、村三级要层层设立专门机构,县要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导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当前的医药市场,医疗药品真假难辨,鱼目混珠,价格千差万别。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

另外,作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部门---卫生系统,要积极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合作医疗的新办法、新措施,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人员参保率;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铸起农村合作医疗的铜墙铁壁。

合作调查报告篇2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关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合作调查报告篇3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40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40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的零钱越来越多,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学生之间的攀比现象,以及社会上的少年犯罪现象也由于这些因素随之越来越多。中学生不同于其他的消费阶层,他们无经济收入,但因为很多中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被家长视为小皇帝,因而消费水平比较高。

在初中阶段,初中生作为消费者,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血汗钱,而初中的资料费、生活杂费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初中生如何合理消费、节省开销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因此,了解初中生如何消费,便知他们如何理财。

二、调查报告

研究目标:

1、通过活动,调查初中生学怎样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2、通过活动,正确认识金钱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性地思考我们当今的青少年应树立什么样的金钱观。

研究内容:调查初中生的零花钱的数目、来源、用途,以及零花钱使用时的消费理念。

研究方法: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设计注意科学性,遵守题目制定的准则——越简单越好,使题目简明扼要,层次分明,为确保信度,问卷采用集中填写当场收交的方法,问卷上不写姓名,问卷结果不会对各位同学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请同学们如实回答。

研究对象:对某中学初二(1)班43名同学进行了调查,收回有效答卷42份。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每月的零花钱

学生每个月的零花钱在50以下的占42。9%,在50元-100元的占38。1%,也有少部分学生的零花钱很多。顺德区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都比较高,家长给子女的零花钱也比较多。

2、每月零花钱的来源

学生的零花钱主要来源是父母,占81。0%。初中生学业重,课程紧,基本上没什么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学生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是父母,因此零花钱的主要来源是父母。

3、零用钱主要用途

选择储存起来的的占54。8%,买书的占50。0%,买零食的41。6%,还有少部分同学选择买衣服。初二(1)班是外宿班,一些生活用品之类的东西不用自己打理,因此平时的零花钱都是自己处理。平时学业忙,没时间逛街,于是很多选择储存起来。学生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要每天看一篇文章的意识很强,因此选择买书。初中生正长身体,容易饿,加上嘴馋,因此总在课余时间去买零食。在学校都是穿校服,因此花在买衣服的钱比较少。

4、购买一种商品首先考虑的因素

考虑价格的占52。4%,考虑商品的用途的占26。2%,考虑是否符合时尚潮流的

是23。8%。买商品时,首先考虑它的价格,只要喜欢、买得起,不管实不实用,都会买下。有些学生考虑的是它的用途,注重物尽其用,认为没必要买没用的东西回来摆,浪费金钱。中学阶段的这个年龄正是对时尚有敏锐观察力的时候,对时尚感兴趣,追求时尚正逐渐影响学生的消费理念。

5、对中学生吃零食、穿名牌的看法

认为可以考虑的占66。7%,认为不应该的占19。0%。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不再满足于吃得饱,穿得暖,而是追求更舒适的生活,因此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以考虑吃零食穿名牌。而有些学生认为不应该,他们认为没必要把钱浪费在吃零食,穿名牌上,只要吃饱饭,穿着舒适就行了,没必要追求名牌。

合作调查报告篇4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同时,也向着精神方面的追求,但是,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此,切实保障农村人们医疗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安徽省自近年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阜阳市韦寨镇“新农合”的实施中仍存在高“参合率”下的低满意度、政策宣传不到位、报销范围窄的严重问题。本实践报告对这些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丰富筹资机制,扩大报销范围,让法律走进新农合等相应对策,以促进当地新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号—20xx年8月23号

调查地点: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

调查对象: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农民、韦寨镇卫生院

调查方法:运用走访,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宣传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同时探索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农民之间构筑起沟通的桥梁,为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献计献策。在不断的努力实践调查下,深入探讨和总结,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成实践调查报告,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真实的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壮大关注“三农”问题的队伍。

调查意义:

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这一大的社会主题的引导下,响应时代号召,关注社会民生,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并有待完善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努力在三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90%以上。安徽省作为一个全国中等发展水平的人口大省,其农村人口比例约为72.9%,对其新型农合医疗实施现状,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的医保现状。临泉县韦寨镇,又是安徽省中农村医保参合率较高的县区,作为阜阳市新农合的试点,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选择其为调查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可实施性。

实践内容:

在临泉县韦寨镇卫生院,每天看病的人都很多,医院门口停满了各种电瓶三轮车、自行车等,从一个侧面来说,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们看病带来了很大方便,由于报销过后,所花费的费用并不会太多,人们不管大病小病,都会往大点的医院跑,因为在他们眼中,大医院的医疗水平有保证,所以新农村医疗合作的实施,真正做到了惠及农民,提高了农民的幸福生活指数。

通过对来看病的农民进行采访,他们表示新农合确实给百姓们带来了诸多好处,让人们拥有一个更健康的身体。但同时也表示,新农合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报销落实的慢,惠及面窄等,而对医院医生的采访,他们深切感受到比以前累很多,有时候身体吃不消,确实,医生也是人,需要休息,这就需要医院扩招一些年轻有干劲的医生。对护士的采访,都表示会很累,因为病人太多,大病小病都来医院,但是这就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这就需要医院制定出一个合理完善的轮岗制度。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固然好,都是为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上述的一些问题,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让这项制度真正为农民造福,让农民的生活和生命得到保障。

那么,结合以上调研所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能够给出什么样的应对策略呢?

1、切实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面对新的形势,要把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摆上各级政府及部门重要的工作议程,根据新情况制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落实相关部门和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把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坚持常抓不懈,改变乡镇政府对“大卫生”工作“活没人干,事没人管”的局面。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继续开展好健康教育课,在农民群众中做好保健知识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全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

2、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改革。努力探索乡(镇)卫生院的多种运营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种经营模式。要认真总结大岗子乡卫生院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注重引进人才、引进资金,以此来改善医疗条件和提高医疗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力争在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3、建立人才流入机制,抓好从业人员培训。要加快卫生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激活用人机制,制定宽松的人才政策,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流入的环境,广揽技术人才。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村医生轮训一次,加快乡村医生知识更新步伐。进一步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医疗技术下沉一级,实施技术合作和指导,帮助当地提高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4、加强医疗卫生事业的软环境建设。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针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所设立的收费项目的检查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合理收费项目的不合理部分也要坚决取消,并重新确定标准,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减负。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现象的惩治力度,彻底净化农村医疗卫生市场,使非法行医现象在农村没有生存的土壤。

5、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大势所趋,要抓住我省20xx年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契机,抓紧为我县推行此项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在暂时没有实行该项制度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扶贫工作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结合起来,把因病致贫的群众当做扶贫重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地解决贫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新农合医疗制度试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让好的制度措施真正造福于农民,提高农民的幸福满意指数。

总之,这次社会实践调查,让我经历了很多,同时也学到了很多,了解到了我们国家农村发展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希望政府能够积极落实国家的制度政策,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提高整个国民的幸福生活。

合作调查报告篇5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安排,8月至9月,评议调查组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后深入到各镇街卫生院、区直医院、部分村居,发放了调查问卷,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和镇街、村居干部座谈会,走访了部分参合农民群众,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民参合率达98.34%,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主要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新农合基本履盖全区农民。为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其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制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专门核定了人员编制,连续两年为区新农合办考选2名本科生。区财政每年都把区新农合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还拨专款为区新农合办配置了全市首辆监管专用车。镇街政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组织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资金筹集、费用报销和数据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注意总结本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事例,使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已达到21.49万人,参合率达98.34%。

(三)改善设施,提高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加速发展。一是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今年,区政府拨付专款45万元,实施了张山子和马兰卫生院国债扶持改扩建项目续建工程。健全完善一个中心、四个站配套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区政府已全面完成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三年共建成标准化卫生室110个,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二是提高了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区、镇普遍加强了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医疗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了定点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区人民医院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的外系病房楼投入使用。启动了区中医院老年托抚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加强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复杂的社会性工作,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虽然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新农合宣传工作还不深入。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涧头集镇试点以来,虽然区、镇逐年加大了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但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极少数乡村干部对新农合政策落实不重视,自身政策不熟悉,无法给群众正面宣传,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众对新农合不是很了解,对具体政策知之甚少,哪些病能报,报销比例是多少,以及报销手续、用药目录等还不了解、不清楚。

(二)新农合政策尚不完善。一是报销比例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二是用药目录限制过死。目前,我区村级卫生室用药目录仅为250种左右,不能满足群众的看病需要。三是报销层级设定较复杂,群众具体办理很麻烦。四是定点医院审核结算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审核结算程序、告知制度的执行不严格。

(三)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由于多年的欠帐,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比较差,房屋老化、设备陈旧、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仍不能适应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就医需求。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镇(街)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管理体制还需理顺。新农合是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是新农合管理的主体。但我区管理体系仍不完善,镇、村两级只负责每年的筹资任务,平时对新农合缺乏监督管理,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无办公场地、无办公经费。现在镇街新农合医疗管理都由镇街卫生院代管,这样就出现了医院管医院、医院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新农合网络化管理程序尚在运行初期,需及时进行完善规范。

(五)违规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是冒名报领医疗补助。由于身份确认措施不力,未参保的群众在需要时可以借用亲友的证件住院治疗和报销费用。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行新农合政策中存在趋利行为,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对证(合作医疗证)下药,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人为加重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非法行医现象还未杜绝。有的药店存在前门卖药、后门行医的现象。今年,涧头集某村甚至出现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现象。

(六)镇街医院发展环境堪忧。一是医务人员报酬低。镇(街)卫生院普遍反映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低,导致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不安心,服务意识差。二是医患纠纷多。调研座谈中,医务工作者普遍反映当前医闹事件比较突出,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甚至有职业恐惧感。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收入低,只能勉强维持人员工资,没有资金用于投入医疗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者是最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这是党和政府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宣传,保护和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着力在宣传新农合政策的灵活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紧紧围绕如何树立和提高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医疗机构服务意识进行宣传;要结合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新农合政策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

(二)调整政策,切实让农民最大程度得实惠。好的政策是实现新农合目标的关键。一是核心政策要稳定。大病住院报销和门诊统筹这些政策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要维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二是实现三个逐步扩大。即逐步扩大新农合基本用药范围,把那些疗效高、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单病种报销范围,合理确定报销费用,更加有效地减轻患者负担;逐步扩大大病统筹的范围,可适当的把一些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的受惠水平和新农合的吸引力。

(三)加大投入,认真抓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和省专项资金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吸纳社会资金,加强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置,通过两、三年的努力,使全区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就医条件和环境有较大的改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真正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

(四)强化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要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安心在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机制,引进专业骨干和吸收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的问题。要加强对现有的镇、村医生的执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区直医院医师下派到农村卫生机构进行传、帮、带,逐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农合报销制度、转诊制度、二次补偿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要积极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建立区、镇、村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络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微机、信息卡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六)完善机制,注重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拿出具体措施,配备专门的镇街合管员,实行在区级合管办的统一组织下,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年度审查,严格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有效制止和查处医生点菜、病人买单等开大处方或小病大治的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巫医、游医和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规范农村医疗卫生市场。

(七)总结经验,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一是要对现有经验认真总结,科学合理地测算各种数据,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新路子,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新农合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和镇、村医疗机构服务人员的意见,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反馈,根据本地区实际适时调整方案,尽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合作调查报告篇6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xx年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xx年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xx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广东省大埔县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荆州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422421197011xx0019,电话:13659032118,

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xx年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何思善(负责设计和售后服务工作)、邵海(负责策划和销售工作)四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人均出资贰万元(合计:八万元)向宜宾市翠屏区致和街魏常金(电话: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门面两间,面积140平方米,于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从事米兰橱柜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已订购出去12套,共计向订货的客户收取订金8010元,于20xx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规定,属于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

2、罚款5000(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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